阿童木(福建)公司不服原审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原审判决第一项、第二项,并依法改判驳回手塚株式会社的全部诉讼请求主要上诉理由为:一、原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手塚悦子与手塚株式会社签订了《备忘录》,《备忘录》中明确双方要重新签订信托转让合同但本案诉讼期间,手塚株式会社并没有提交相应的信托转让合同原审判决将《备忘录》当作了著作权信托转让合同,认可《备忘录》具备法律效力,免除了手塚株式会社进一步的举证责任2、原审判决对《样式指南》这一演绎作品的保护范围没有界定清楚本案中,《铁臂阿童木》系手塚治原创作品,《样式指南》是石渡广隆、獭谷新二、冈田和夫、齐藤运动防护用品雅己在该原创作品的基础上于2002年4月17日演绎创作完成因此,就《样式指南》这一作品的具体内容,哪些属于手塚治原创的部分,哪些属于后来四人演绎创作部分,原审判决没有界定清楚,导致作出错误的事实认定根据手塚株式会社原审提交的证据,1928年至1959年出版的《手塚治虫物语》是一本以笔名发表的且距起诉时间远远超过《伯尔尼公约》规定的50年保护期限的作品,原审判决仍然对超过保护期限的作品予以保护,显然是认定事实错误3、被控侵权商品吊牌上有两个图案,一个是阿童木(福建)公司的第号注册商标,另一个是头部卡通图案《样式指南》第17页之全身001阿童木图案仅是一个图案,原审判决没有详细说明是哪个图案与全身001阿童木的哪个部分独创性设计特征构成近似,属于事实认运动保护用品有哪些定不清二、手塚株式会社系恶意诉讼手塚株式会社在阿童木(福建)公司住所地已另案提起著作权侵权诉讼,其完全可以同案将本案的相关诉讼请求、事实、理由一并纳入该案诉讼中,但手塚株式会社却另行提起本案诉讼,已构成恶意诉讼三、原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手塚株式会社在中国没有启动鞋商品的商业化运作,没有任何经济上的投入,也没有证据证明其受到何种商业上的损失本案中手塚株式会社的损失是可以确定的,即没有损失在此情况下,法院不应适用自由裁量权因此,原审判决要求阿童木(福建)公司支付给手塚株式会社二运动保护用品哪个品牌好十万元经济赔偿属于适用法律错误
北京哪有治白癜风北京治疗白癜风最大的医院二手塚株式会社系恶意诉讼
发布时间:2015-6-18 15:39:53 点击数: 次
1、没有证据证明《铁臂阿童木》著作权转让给手塚株式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