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岁女生和同学玩密室逃脱遭遇“电锯惊魂”,阻挡推门进入的恐怖角色时手部骨折受伤……5月16日下午,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对江苏首例未成年人参与密室逃脱娱乐活动致人身损害赔偿案进行一审宣判,被告密室经营者被判支付医疗费、营养费等各项损失1.8万余元。
15岁女生和同学玩密室逃脱,遭遇“电锯惊魂”受伤
年8月的一个星期天,15岁的中学女生小娟(化名)与同学一行六人前往位于南京新街口附近的一家密室玩。他们购买的是一个名为“逃生之电锯惊魂”密室逃脱游戏。
听名字,就知道这是一个恐怖主题的密室逃脱游戏。该场地内部没有光源,六名游戏者仅有一只手持蜡烛灯。一名店方NPC(非玩家角色,店方的工作人员)扮演的“电锯狂魔”手持带有音效的仿真电锯,来到小娟等人所在密室的门口欲推门进入。小娟为抵御其进来,用左手撑抵房门,在两人“对抗”过程中左手受伤。
游戏结束后,小娟和同伴离开密室,自行打电话联系母亲,医院诊治。经影像检查,诊断为左手第1掌骨基底部骨折,当日予以石膏托外固定治疗。
几天后,医院复查,诊断建议住院进行骨折切开复位内固定治疗。小娟于当日入院,并于次日接受骨折闭合复位克氏针固定术手术。
小娟的父亲黄先生表示,女儿手部受伤后立即告知工作人员自己受伤、手部非常痛,并反复要求需要停止游戏,但遭到拒绝,最终只能忍痛等待至游戏结束。由于当时已临近开学,导致女儿的学习也受到了影响。他认为,密室经营者未按规定对未成年人尽到适龄限制及保护义务,游戏剧本内含恐怖、暴力、血腥元素,却毫无顾忌招待未成年玩家进场游戏,甚至在游戏过程中对未成年人采用暴力手段进行人身攻击,严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故对方应该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事发后,黄先生向相关监管部门进行投诉,很快得到了回应,该店因存在安全问题被责令整改。此外,市场监管部门督促店方与黄先生积极进行沟通,妥善解决问题。
因双方未能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黄先生作为女儿的法定代理人,以女儿为原告将密室经营者诉至秦淮法院,要求对方赔偿包括近1.2万元医疗费在内的各项损失2.6万余元。
伤害本可避免,法院认定经营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
从该案的情况看,其实,小娟受伤本来是有可能避免的。
记者4月21日旁听该案一审庭审时获悉,其实该密室经营者准备有护肘、护具等,但当天店方未坚持要求小娟佩戴保护手部的护具。因此法院认为,经营者明知游戏参与者在受惊吓、被追逐过程中存在受伤的风险,未能采取预防或消除危险的必要措施。而在游戏过程中,在原告用力抵门阻挡“电锯狂魔”进入时,NPC未能控制推门力度,导致原告手部受伤骨折。
实际上,该密室经营者也对其经营的剧本游戏恐怖程度进行了划分。
小娟和同伴当时玩的游戏就被界定为重度恐怖,适合高级玩家。法院认为,该该密室剧本主题为“电锯狂魔追逐杀人”,内容暴力、血腥,属于《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的包含可能影响未成人身心健康内容的情形。但密室经营者未按法律及主管部门规定对剧本脚本设置适龄提示、标明适龄范围,亦未在显著位置作出提示。
根据法庭一审查明的事实,小娟受伤后立即告知被告工作人员,但对方未采取有效应对措施,游戏亦未停止。而在游戏结束后,工作人员既未及时询问查看小娟的伤情,亦未代为通知家长或陪同就医。
(来源:扬子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