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赛事名称:年中国.台江首届“苗家湾杯”越野摩托车场地邀请赛
二、主办单位: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
三、承办单位: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体育总会汽车摩托车协会(贵州苗岭赛车队)/台江县旅游体育发展委员会
四、赛事执行: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体育总会
五、合作媒体:贵州电视台、黔东南州电视台、凯里市电视台
六、比赛时间:年9月9日至11日
七、比赛地点:台江县苗家湾姊妹广场旁
八、赛事规则及流程
(一)参赛单位:
全国各地市摩托车运动协会、俱乐部车队、摩托车企业及个人爱好者。
(二)参赛名额:
各车队报名参加各车型组的运动员人数不限,每组别正式参加比赛的运动员为30人,报名超过30人即增加淘汰赛。
(三)每个组别报名车手不足15人的,取消该组别比赛(女子组除外)。
九、竞赛项目:
1、公开组:不限车型,不限排量;
2、进口组:只限进口车,其它不限制;
3、国产组:只限国产车,车架和发动机必须为国产,其它不限制;
4、新秀组:不限车型,不限排量(参加过省级比赛获得前六名的车手不能参加新秀组);
5、女子混合组:不限车型,不限排量。
十、参赛资格:
1.参赛运动员年龄不得超过45周岁,身体健康,性别不限,参赛的运动员可以兼项、必须同人同车;以国产组向进口组的顺序兼项、仅允许低级别向高级别兼项。
2.参加年8月15日以前参加过全国摩托车越野锦标赛任何组别个人成绩进入前三的车手只能参加公开组的比赛。
3、女子混合组对女子不受限制,男子年龄需未满14岁(以身份证为准)及以下并经监护人签字同意后方可参加该组比赛。
十一、竞赛办法:
1.各车型组均进行:自由练习、排位赛、决赛。
2.所有组别比赛时间均为15分钟加2圈。
3.排位赛发车顺序以运动员号码为依据,号码靠前者,出发在前。以报名先后,决定号码顺序。
4.排位赛成绩为上半场决赛选择发车位置的依据,以此类推。
5.成绩评定:以20名25分得分法计算,决赛分上下半场积分相加之和为个人总成绩,个人成绩以圈数多者,名次列前;圈数相同,以时间少者,名次列前;圈数相同和时间相同,侧以第二场决赛积分高者名次列前。
十二、仲裁和裁判
仲裁委员会主任、仲裁委员、仲裁秘书、赛事主管、各裁判长和主要裁判由组委会统一安排。
十三、录取名次及奖励
本次比赛各组别前三名颁发奖杯证书和奖金。(四至六名颁发证书和奖金,七至十名颁发奖金)
1.公开组:
第一名元第二名元第三名元第四名:元第五名:元第六名:元(七至十名奖金元)
2.进口组:
第一名元第二名元第三名:元第四名:元第五名:元第六名:元(七至十名奖金元)
3.国产组:
第一名:元第二名:元第三名:元第四名:元第五名:元第六名:元(七至十名奖金元)
4.国产新秀组:
第一名:元第二名:元第三名:元第四名:元第五名:元第六名:元
5.女子混合组:
第一名:元第二名:0元第三名:元第四名:元第五名:元第六名:元(该组别不足六人则取消该组比赛)
十四、报名和报到
报到时须出示以下证件:
年满18周岁并持有交管部门核发的摩托车驾驶执照或比赛执照即可报名参赛(女子混合组除外)。无执照者,须由所在摩托俱乐部或车队进行担保,填写参赛报名表后,方可参加比赛。
主办方表示,为了保证此次大赛车手的安全,参赛车手务必准备齐全个人装备,包括国际安全认证的越野头盔、护具、全指手套、护颈、靴子、赛服。
十五、器材和经费
1.器材
(1)参加比赛的运动员,竞赛器材自备。每名参赛运动员可携带多部参赛车辆,费用自理。
(2)参赛车辆必须经组委会技术检查,检查合格的车辆除发动机外壳和车架外,其它可更换零部件,如更换车辆发动机外壳、车架,必须再次接受技术检查。竞赛车辆发动机禁止使用涡轮增压装置,钛合金方向把、钛合金轮轴。
(3)比赛期间燃油、润滑油由参赛车队及车手自备。
2.经费
(1)报名费:每个组别每名车手报名费元(女子混合组不收报名费)。
(2)食宿安排:参赛车手两天比赛期间吃住由组委会统一安排。(家属就餐两天、每人需交元,住宿自理)
(3)保险:自理
参赛运动员必须自行购买自身保险,并签订参赛安全协议书,方可报名。
十六、广告
1.各参赛单位可在维修区悬挂本单位一幅广告。
2.各参赛单位自带竞赛车辆必须为组委会在指定位置上留有一幅广告位置。
3.各参赛单位不得在有广告的号码布、车辆号码纸上作广告。
十七、违反规定的处罚
1.护具不全或不符合规定者,禁止比赛。
2.竞赛中不按规定路线行驶,取消比赛资格。每绕行一个障碍,在个人成绩上加罚20秒。
3.在计时赛、个人赛的比赛中,有意妨碍他人行驶、碰撞他人,在个人成绩上加罚1分钟,并加罚在本场比赛中本队获得最好成绩运动员个人成绩1分钟,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比赛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在比赛中不服从裁判旗语指挥、在赛道上逆行、无故突然减速、改变行驶方向,取消比赛资格。
4.其它犯规行为,参照中国摩托运动协会有关规定处理。
十八、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计成绩
1.第一名运动员到达终点后3分钟内,还未到达终点,且没有完成第一名运动员所完成比赛圈数的3/4者,不计成绩。
2.没有完成第一名运动员所完成比赛圈数3/4者,不计成绩。
3.丢失号码牌、号码布或自行变更号码牌、号码布者、或号码牌、号码布字迹不清,影响成绩记录者,不计成绩。
4.使用未经技术检查或技术检查后不合格的车辆、在比赛后技术复查不合格车辆者,不计成绩。取消竞赛资格者。
十九、抗议或申诉
1.抗议
(1)抗议必须是参赛运动员自己的行为,参赛单位不得代替参赛运动员抗议,运动员抗议必须书写清楚抗议内容。
(2)抗议者必须以书面形式向赛事主管呈交抗议书和抗议金,由赛事主管转交仲裁判委员会。对运动员成绩、资格的抗议,预付抗议金人民币元;对竞赛车辆的抗议,预付抗议金人民币元;对运动员成绩、资格、竞赛车辆的抗议有效,抗议金退还,对所抗议内容重新确定。抗议有效,抗议金退还。抗议无效,抗议金上交赛事组委会,对所抗议内容不做修改。
(3)对运动员资格抗议必须在计时练习12小时前提出;对本人车辆检查的抗议,必须在检查后立即提出;对他人车辆提出的抗议必须在每车型组赛后10分钟内提出。
(4)对竞赛成绩的抗议,必须在计时裁判长公布成绩10分钟内提出。
(5)组委会不接受对计时器材及裁判资格的抗议。
(6)仲裁委员会在接受抗议书后12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抗议者。对运动员资格的抗议,在审查结果出来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抗议者。
2.申诉
抗议者有权就仲裁委员会对他提出抗议的裁决向组委会提出申诉。申诉者必须在接到仲裁委员会书面通知10分钟内,以书面的形式提出申诉,并预交申诉金人民币元,由仲裁委员会秘书转交组委会,申诉有效,申诉金退回,申诉无效,申诉金上交组委会。组委会的裁决为最终裁决。
二十、其它
1.各参赛单位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国家体育总局汽车摩托车运动管理中心、中国摩托运动协会的有关规定。各参赛单位必须准时出席各种会议,必须参加大会所有活动,否则有权对其做出处罚。
2.未尽事宜,由主办单位或组委会在赛前以补充细则的形式另行通知。
3,本次大赛最终解释权归组委会。
二十一、赛事日程安排:
初步计划
9日全天赛场车手报道、车检、自由练习
10日08:00-17:30游行、各组别排位赛、预赛、第一次决赛。
晚上:20:00—22:00篝火晚会摩托车、自行车特技表演舞蹈特技表演
11日8:00-17:00开幕式、赛场各组别第二场总决赛及颁奖仪式
具体安排以实际公布为准
二十二、特别声明
参赛车队及车手同意:在培训、训练和比赛过程中发生致本单位人员受伤、死亡、财产损失时,由本车队负责,不会强调任何理由和原因向比赛组织者、承办者、赛事组织委员会、赛事工作人员和任何有关单位、团体及有关人员采取追究、索赔行为。
二十三、报名
报名时间:8月20日开始报名截止时间为9月5日止报名方式电话报名或北京什么医院看白癜风北京哪些白癜风医院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