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办单位
广东省跆拳道协会
二、承办单位
深圳市宝安区跆拳道协会
三、协办单位
广东粤体联国际体育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赛格智美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市正道舘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四、竞赛地点
深圳市宝安区松岗体育中心体育馆
五、竞赛时间
年12月9—10日(8日晚队伍报到)
六、参加要求
(一)参赛队伍必须为中国跆拳道协会专业性团体单位会员或广东省跆拳道协会特邀单位(不得以协会、联盟等联合组织名义报名参与);
(二)参赛运动员为中国跆拳道协会个人会员。
七、竞赛项目及组别安排
(一)项目设置
1、竞技比赛(男、女子个人竞技,男、女子团体竞技);
2、品势比赛(规定品势男、女子个人,混双,团体;自创品势个人);
3、电子竞技对抗比赛(男、女子个人、团体、亲子比赛);
4、跆拳道舞。
(二)年龄组别
1、成年组: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
2、青年组:年01月01日至年12月31日出生;
3、少年组:年01月01日至年12月31日出生;
4、少儿组:年01月01日至年12月31日出生;
5、儿童组:年01月01日至年12月31日出生;
6、幼儿组:年01月01日以后出生。
八、参加办法
(一)本次比赛统一使用参赛运动员证,用作称重、检录之用。
(二)报名人数:各单位报队数不限(各组别限报3人/组),每支队伍总人数不超过50人,超出人数可分多支队伍参赛,领队、教练员、医生等若干人。
1、竞技比赛:各年龄组级别运动员限报3人,团体竞技每支参赛队伍各组别限报3组。
2、品势比赛:个人品势各组别运动员限报3人,团体品势和混双品势每支参赛队伍各组别限报3组。
注:每名运动员不能重复参与混双品势比赛、不能重复参与团体品势比赛、不能重复参与团体竞技比赛,违者取消运动员参赛资格。
(三)在竞技或品势比赛中,若某组别不足3人参赛(成年组及示范组除外,青年组与成年组竞技合并作赛),则该组别取消或运动员升级参赛;若某组别参赛人数过多,组委会将研究是否对该组别进行分组作赛。
(四)运动员不得穿着带中国(含英文标识CHINA)或广东(含英文标识GUANGDONG)、以及国旗标志的道服上场比赛;品势比赛须穿品势服,不得穿着中国跆拳道协会认证以外的颜色道服上场比赛。
(五)参赛运动员必须在县(区)级医务部门进行体检,医生确认可以参赛后开出体检证明,各参赛队伍须携带上参赛运动员的体检合格证明到赛场,以便组委会抽查;比赛出现严重意外的伤害事故,由各参赛单位全部自行负责解决,组委会不负担赔偿责任,但会积极提供力所能及的协助。
九、竞赛内容
(一)竞技比赛
1、个人竞技
(1)个人竞技级别设置
①青成年组(青年和成年组)
男子\-46KG\-50KG\-54KG\-58KG
\-62KG\-67KG\-72KG\+72KG
女子\-40KG\-43KG\-47KG\-51KG
\-55KG\-59KG\-64KG\+64KG
②少年组
男子\-33KG\-35KG\-38KG\-41KG\-45KG
\-49KG\-53KG\-57KG\-62KG\+62KG
女子\-31KG\-33KG\-36KG\-39KG\-42KG
\-46KG\-50KG\-54KG\-59KG\+59KG
③少儿组
男子\-25KG\-27KG\-29KG\-31KG\-33KG
\-35KG\-37KG\-39KG\-41KG\-43KG
\-45KG\-47KG\-50KG\+50KG
女子\-24KG\-26KG\-28KG\-30KG\-32KG
\-34KG\-36KG\-38KG\-40KG\-42KG
\-44KG\-46KG\-48KG\+48KG
④儿童组
男子\-18KG\-20KG\-22KG\-24KG\-26KG
\-28KG\-30KG\-32KG\-34KG\-37KG\+37KG
女子\-17KG\-19KG\-21KG\-23KG\-25KG
\-27KG\-29KG\-31KG\-33KG\-36KG\+36KG
⑤幼儿组
男子\-16KG\-18KG\-20KG\-22KG\-24KG
\-26KG\-28KG\-31KG\-34KG\+34KG
女子\-15KG\-17KG\-19KG\-21KG\-23KG
\-25KG\-27KG\-30KG\-33KG\+33KG
(2)个人竞技比赛规则:
①采用单败淘汰制进行个人对抗赛。
②采用中国跆拳道协会最新制定的跆拳道竞赛规则。
③比赛时间:
A、青成年组:每场比赛进行两个回合,每回合进行2分钟,中间休息1分钟;
B、少年组:每场比赛进行两个回合,每回合进行1.5分钟,中间休息30秒;
C、少儿组、儿童组及幼儿组:每场比赛进行两个回合,每回合进行1分钟,中间休息30秒。
2、团体竞技
(1)团体竞技级别设置
①青成年组(青年和成年组)
②少年组(少儿组和少年组)
(2)团体竞技比赛规则:
①采用中国跆拳道协会最新制定的跆拳道竞赛规则。
②比赛时间及规定:每队5人(1至5号选手各1人,不可男女混搭),比赛分上下半场,每半场5分钟,半场结束休息1分钟,上半场为同号码选手对抗各一分钟,5名队员按指定顺序轮换打满5局,局间不休息。下半场比赛,队员上场完成3个技术动作后,教练方可申请变换任意队员比赛。
③按号码顺序安排出场。
④单败淘汰制,全场比赛总比分高的队获胜。平局时,进行加时赛,由第三场运动员进行1对1加时赛,先得分者为获胜方。
⑤如有一方任意1名队员缺席参赛,则给对方加12分;一方缺席三名运动员,则取消参赛资格。
⑥同级别对抗可申请合议或审议,对抗混战中不设立审议机制。
3、参赛队伍不得借调专业队运动员(国家体育总局注册运动员、各省市体育局注册且两年内获得专业赛前八名运动员)代表队伍参赛,如查实即取消全部比赛资格。
4、教练员必须拥有中国跆拳道协会教练员资格证书,并按规则要求着装,否则将不能报名和进场执行教练工作。
(二)品势比赛
采用中国跆拳道协会制定的最新跆拳道品势竞赛规则,分预赛和决赛,采用当场示分的方法,按评分录取名次。比赛内容由裁判长在联席会议上根据各级别比赛内容的范围进行抽签并宣布品势预赛和决赛的比赛内容。
1、规定品势:
(1)个人品势比赛:分男、女,按年龄级别进行分组
初级一组
黄带至黄绿带
中级二组
红带至红黑带
初级二组
绿带与绿蓝带
高级组
黑带
中级一组
蓝带至蓝红带
示范组
黑带三段或以上
注:上场系错腰带按扣1分处理。
(2)团体品势比赛:不分男女、色带组和黑带组,上场人数限定3人。
(3)混双品势比赛:不分色带组和黑带组,上场人数限定1男1女。
(4)比赛分组及内容(示范组要求达到黑带三段或以上):
分类
分组
组别
预赛和决赛各抽1套
个人品势
幼儿组
初级一、二组
太极1、2、3章
中级一、二组
太极3、4、5章
高级组
太极6、7、8章
儿童组
初级一、二组
太极2、3、4章
中级一、二组
太极4、5、6章
高级组
太极7、8章、高丽
少儿组
初级一、二组
太极2、3、4、5章
中级一、二组
太极4、5、6、7章
高级组
太极6、7、8章、高丽
少年组
初级一、二组
太极2、3、4、5章
中级一、二组
太极4、5、6、7章
高级组
太极6、7、8章、高丽、金刚
青年组
初级组
太极3、4、5、6章
中级组
太极5、6、7、8章
高级组
太极8章、高丽、金刚、太白、平原
成年组
初级组
太极4、5、6、7章
中级组
太极6、7、8章、高丽
高级组
金刚、太白、平原、十进、地跆
示范组
太白、平原、十进、地跆、天拳
混双品势
幼儿组
太极1、2、3章
儿童组
太极2、3、4、5章
少儿组
太极5、6、7、8章
少年组
太极7、8章、高丽、金刚
青年组
高丽、金刚、太白、平原
成年组
太白、平原、十进、地跆
示范组
平原、十进、地跆、天拳
团体品势
幼儿组
太极1、2、3章
儿童组
太极2、3、4、5章
少儿组
太极5、6、7、8章
少年组
太极7、8章、高丽、金刚
青年组
高丽、金刚、太白、平原
成年组
太白、平原、十进、地跆
示范组
平原、十进、地跆、天拳
2、自创品势
(1)组别:少儿组男、女子个人自创品势;少年组男、女子个人自创品势。
每队各组别限制3人。
(2)自创品势规则
采用即时记分排位赛赛制。
①自创品势比赛是指以跆拳道技术为基础,融合音乐、舞蹈艺术进行编排后形成的具备独特风格的品势。
②按照世跆联品势规则规定,自创品势比赛需遵循以下原则:
A、品势路线:自行编排确定;
B、品势要求:每套自创品势须包含20-24组品势动作,每组不得超过5个动作;
C、技术要求:每套自创品势均应包含跆拳道进攻和防守技术,其中60%为腿部技术,40%为手部技术;
D、自由进行音乐艺术编排,参赛队伍须自备音乐文件。
E、所有技术动作应当在跆拳道技术范围内,自创品势的技术解释权归中国跆协裁判委员会;
F、个人项目比赛时间为60-70秒,时间不足或超出均为扣分事项;
G、比赛场地:个人自创品势为10m*10m区域。
(三)电子竞技对抗比赛:
1、比赛项目介绍
电子竞技对抗比赛是电子跆拳道竞速比赛,通过高科技电子化设备记录参赛运动员的速度、力量、耐力的数值,从而由电子作为媒介开展竞赛,减少了竞技对抗,加大了参与者对跆拳道的喜爱程度,同时提高跆拳道团队协同作战能力,也避免了不必要的受伤,从而丰富参与者的体育常识。
2、项目设置
序号
类别
组别
腿法
(1)
个人
幼儿男子组
前踢20秒(单脚连击)
(2)
幼儿女子组
(3)
儿童男子组
横踢20秒(单脚连击)
(4)
儿童女子组
(5)
少儿男子组
双飞踢15秒
(6)
少儿女子组
(7)
少年男子组
横踢20秒
(8)
少年女子组
(9)
青、成年男子组
双飞踢20秒
(10)
青、成年女子组
(11)
团体
幼儿组(3人,男女混合)
前踢20秒换人,总1分钟
(12)
儿童组(3人,男女混合)
20秒换人,总1分钟,不限腿法
(13)
少儿组(3人,男女混合)
(14)
少年组(3人,男女混合)
20秒换人,总1分钟,不限腿法
(15)
青、成年组(3人,男女混合)
(17)
亲子
3人
前踢20秒换人,总1分钟;
学员+教练+家长
3、比赛规则
单败淘汰,在比赛时间内以最快速度击打有效部位获得分值高者获胜,预赛一局定胜负(平局加赛一场),八强开始三局两胜制(局间休息1分钟)。
亲子组比赛,全部参赛运动员均需要穿着跆拳道服。
4、电子竞技对抗比赛为兴趣互动比赛,设电子竞技对抗队伍积分总分奖项,但成绩不纳入团体总分计算。
(四)跆拳道舞
1、参赛组别:
(1)青成组跆拳道舞(青年和成年组)
(2)少年组跆拳道舞(少儿组和少年组)
2、参赛要求
(1)比赛队员人数在10人以内6人以上,不分男女和年龄。
(注:大于10人,按超出一人扣1分,小于6人不予参赛。)
(2)参赛队伍须自备音乐文件等所需材料。
3、比赛内容及规则
(1)比赛按照团体熟练度、团体表现力、技术准确性、音乐与动作的结合度、表现风格等为评判标准。
(2)重点突出技术、音乐、特效、编排、细节。
(3)每套动作时间不得低于1分30秒,不得超过3分30秒钟,超时10秒开始扣0.3分;
(4)在动作编排中应当包含70%以上的跆拳道技术动作,不得出现世跆联(WTF)以外的跆拳道运动风格及形式,不得使用任何武术器械,特别情况下可使用装饰品,但必须在比赛前征得组委会裁判委员会同意;
(5)跆拳道舞比赛,须穿着道服,允许在提前申报并提交图样的前提下对道服进行特别设计以增强表演效果,同时提倡与支持以健康完美为前提对参赛选手进行适当的形象舞台化设计,如:化妆、发型设计,具体实施由参赛队自行完成。
十、禁止使用奥委会规定的违禁药物
十一、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竞技比赛:
1、设竞技团体总分奖,奖励前8名,个人竞技按13、11、9.5、6.5(并列第三、并列第五)计分,团体竞技按30、24、15、7.5(并列第三、并列第五)计分,总分相等计冠军数、冠军相等计亚军数,依次类推。
2、个人、团体竞技:每级别录取前八名颁发奖状,给予前三名奖牌奖励。
(二)品势比赛:
1、设品势团体总分奖,奖励前8名,个人品势按9、7、6、5、4、3、2、1计分,混双品势按11、9、8、7、6、5、4、3计分,团体品势按15、11、10、9、8、7、6、5计分,自创品势按15、11、10、9、8、7、6、5计分,总分相等计冠军数、冠军相等计亚军数,依次类推。
2、个人、混双、团体、亲子品势:每组别录取前八名颁发奖状,给予前三名奖牌奖励。
(三)电子竞技对抗比赛
1、设电子竞技对抗总分奖,奖励前8名,按9、7、5.5、2.5(并列第三、并列第五)计算,总分相等计冠军数、冠军相等计亚军数,依次类推。
注:电子竞技对抗比赛所有成绩不纳入团体总积分计算。
2、个人、团体、亲子电子竞技对抗比赛:每组别录取前八名颁发奖状,给予前三名奖牌奖励。
(四)跆拳道舞比赛,奖励前8名;各组别参赛队超8队,分两组进行比赛,分别奖励前8名;按30、26、22、20、18、16、14、12计算纳入团体总分。
(五)特设团体总积分奖(竞技总分、品势总分与跆拳道舞总分之和),奖励前8名,总分相等计冠军数、冠军相等计亚军数,依次类推。
(六)特设团体总分优秀奖,奖励团体总分第九至三十名,总分相等计冠军数、冠军相等计亚军数,依次类推。
(七)设“体育道德风尚奖”、“优秀裁判员奖”、“优秀教练员奖”及“优秀运动员奖”若干名颁发牌匾或奖状,颁发数量以实际参赛人数确定。
(八)设个人男子女子品势“最佳技术奖”、个人男子女子竞技“最佳技术奖”,授予奖杯或奖状。
十二、报名及报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