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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户外健身器材也会伤身宝宝们

发布时间:2021-4-23 15:44:49   点击数:

(梁成文李颖)户外健身器材本是一项惠及百姓的民生工程,给群众锻炼带来了方便,也给孩子带来了快乐。可是,室外健身器材由于管理上存在疏漏,缺乏必要的维修维护,以及市民自身的使用不当,伤人事故时有发生。

这不,年8月12日,10岁的小曾在涟源市斗笠山镇香花商业街的健身器材天梯上玩耍时,因未抓稳天梯上方横杆,摔下受伤,致左肱骨踝上开放性骨折等,经鉴定为九级伤残。后来,小曾的监护人将香花商业街的开发商与物业管理公司告上法庭。法院认为,案涉健身天梯由商业街的开发商所有并设置,开发商聘请物业公司管理。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安装天梯时在原设计的基础上在天梯下方加装了两根横杆,客观上使得小孩便于攀爬;亦未按国家规定在天梯下方设置诸如沙子或者其他软性材质等缓冲层,而是坚硬的水泥地面,存在安全隐患。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开发商与物业公司都存在过错,且该过错与小曾所受伤害之间具有密切关联。因此,开发商与物业公司必须承担与其过错程度相适应的赔偿责任。《民法通则》规定,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10岁的小曾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监护人疏于履行监护义务,对显而易见的潜在危险疏于注意,也有明显的过错。法院判定,由开发商与物业公司各负30%的责任,由小曾的监护人负40%的责任。温馨提醒:户外健身器材大都是为成人设计的,并非儿童玩具。在此,提醒广大家长,尽量避免儿童使用这些器材,如果非要使用,请在监护人全程指导和陪同下进行。预览时标签不可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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