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动保护用品
运动保护用品

您现在的位置: 护具介绍_护具维修 > 护具分类 > 热点上海浦东法院发布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热点上海浦东法院发布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发布时间:2020-11-27 1:20:57   点击数:
北京哪家医院白癜风手术最好 http://pf.39.net/bdfyy/bdfjc/150228/4582716.html

01

全国首例同人作品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文学作品人物形象保护范围的确定

原告上海玄霆娱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玄霆公司)。

被告北京新华先锋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锋文化公司)。

被告北京新华先锋出版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锋出版公司)。

被告群言出版社。

被告上海新华传媒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传媒公司)。

被告张牧野(笔名天下霸唱)。

第三人万达影视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达公司)。

被告张牧野创作系列小说《鬼吹灯》。年4月,原告与被告张牧野就《鬼吹灯》系列小说签订协议,将上述小说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全部转让给原告。第三人经原告授权根据该小说改编拍摄电影《寻龙诀》并于年12月18日上映。年4月12日,被告张牧野与先锋出版公司就小说《摸金校尉》(下称被控侵权图书)签订协议,张牧野授权先锋出版公司独家享有该小说的出版发行权及转授权等权利。年9月27日,先锋出版公司授权群言出版社以纸质图书形式出版发行上述小说。年11月23日,第三人万达公司将电影《寻龙诀》海报授予先锋文化公司用于被控侵权图书相关宣传。被告先锋文化公司获得上述授权后,设计了被控侵权图书的封面,被告先锋出版公司则负责被控侵权图书文字内容的制作,两公司将被控侵权图书的文字和封面内容制作完毕后再交由被告群言出版社出版。经比对,《鬼吹灯》系列小说与被控侵权图书均为盗墓探险小说。被控侵权图书中老胡、雪梨杨和胖子的人物名称、人物关系与《鬼吹灯》一致。但两者故事情节、故事内容完全不同。

原告认为,被告创作、出版、发行的涉案图书大量使用了原告作品人物名称、人物形象、人物关系、盗墓方法、盗墓需遵循的禁忌规矩等独创性表达要素,侵犯了原告著作权。如果不构成著作权侵权,上述行为也构成不正当竞争。此外,被告就涉案图书与电影《寻龙诀》有关的宣传推广行为,构成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故诉请判令各被告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2,万元。

被告辩称,《摸金校尉》是一部全新创作的新作品;被告使用电影海报、电影预告片、召开新书发布会等行为是被告正常履行合同的行为,并无虚假宣传的内容;原告主张的人物形象、盗墓的规矩和禁忌等并非故事情节,属于思想范畴,不应当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张牧野使用自己创作的人物形象、设定、方法再创作,是行业中作者继续创作的正常方式,并不违反商业伦理道德。综上,被告既不侵犯著作权也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著作权法保护的是独创性表达。涉案作品中的人物形象等要素源自文字作品,其不同于电影作品或美术作品中的人物形象等,后者借助于可视化手段能够获得更为充分的表达,更容易清晰地被人所感知。而文字作品中的人物形象等要素往往只是作品情节展开的媒介和作者叙述故事的工具,从而难以构成表达本身。只有当人物形象等要素在作品情节展开过程中获得充分而独特的描述,并由此成为作品故事内容本身时,才有可能获得著作权法保护。离开作品情节的人物名称与关系等要素,因其过于简单,往往难以作为表达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被控侵权图书虽然使用了与原告权利作品相同的人物名称、关系、盗墓规矩等要素,但被控侵权图书有自己独立的情节和表达内容,被控侵权图书将这些要素和自己的情节组合之后形成了一个全新的故事内容,这个故事内容与原告作品在情节上并不相同或相似,也无任何延续关系,不构成对原告著作权的侵犯。

涉案作品中的人物形象等要素虽然不能作为著作权的客体受到保护,但这并不意味着涉案作品中的人物形象等要素可以不受任何限制地任意使用。作者对作品主要人物形象、盗墓规矩、禁忌的创作付出了较多心血,这些要素相互交织、密切结合,贯穿了《鬼吹灯》系列小说。在涉案作品取得巨大商业成功的同时,上述要素也已经广为人知,并拥有庞大的“粉丝”基础。这时的人物形象等要素即使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仍有可能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这是由于在读者群体中人物形象等要素与作品之间已经建立起了较为稳定的联系,具备了特定的指代和识别功能,这一功能使其明显区别于一般著作权保护客体。特别是这样的人物形象等要素整体具备较高的商业市场价值,利用这些要素创作新的作品,完全可以借助其整体形成的市场号召力与吸引力提高新作的声誉,轻而易举地吸引到原作的大量粉丝,并由此获取经济利益,增强竞争优势。因此,新作品创作时对原作人物形象等要素的使用应当遵循行业规范,对这一使用行为的法律调整要考虑使用人的身份、使用的目的、原作的性质、使用对原作市场的潜在影响等因素,一方面应充分尊重原作的正当权益,另一方面也要保障创作和评论的自由,从而促进文化传播,推动文化繁荣。本案原告所主张的人物形象等要素首先是由作者本人即被告张牧野创作,在没有约定明确排除张牧野相应权益的情况下,张牧野作为原著的作者,有权使用其在原著小说中的这些要素创作出新的作品。

被控侵权图书封面使用电影《寻龙诀》海报的行为虽经电影制片方的授权,但被告方在使用经授权的电影海报时仍应遵循市场竞争的基本准则,其使用方式不得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被告方借助于电影《寻龙诀》的知名度,在电影热映的特定期间,无论是通过将被控侵权图书与电影海报及预告片视频直接结合的方式,还是发布看电影配小说的相关内容,亦或在图书上标注电影上映信息等,均直接或间接地向相关公众传递了被控侵权图书和电影《寻龙诀》在内容上有关联的信息。将这些行为整体结合来看,易使相关公众将被控侵权图书误认为电影《寻龙诀》的原著或与原著内容有关联,可能会造成取代电影原著小说地位的后果,对原告利益造成实质性损害,从而构成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法院遂判决被告新华文化公司、先锋出版公司、群言出版社停止虚假宣传行为并刊登声明消除影响;被告新华公司停止销售涉案图书;被告先锋文化公司、先锋出版社赔偿玄霆公司经济损失90万元,群言出版社对其中的60万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三被告共同承担合理费用,元;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

一审宣判后,原告和被告先锋文化公司、先锋出版公司、群言出版社不服,提出上诉。后各方均向二审法院撤回上诉,本案一审判决现已生效。

02

上海首例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纠纷案——惩罚性赔偿的适用条件审查和赔偿基数确定

原告平衡身体公司(BALANCEDBODYINC.)。

被告永康一恋运动器材有限公司。

原告主要从事运动器材的生产销售、健身课程的推广,拥有多项发明专利,并在中国多个商品和服务类别上注册了涉案商标“MOTR”。年3月,原告发现,被告在某展览会上推销使用了涉案商标的同款健身器材。同时,被告还通过

转载请注明:http://www.yuansukongjian.com/hjfl/22567.html

网站简介 | 发布优势 | 服务条款 | 隐私保护 | 广告合作 | 合作伙伴 | 版权申明 | 网站地图

当前时间: